纯豆乳是用水提取大豆中蛋白质和其他成分,除去豆渣的乳状饮料,其大豆固形物在8.0%以上。
其色泽为乳白或淡乳黄色;具有豆乳应有的香气,无豆腥味和其他不良气味;具有豆乳应有的滋味,无异味。
2.调制豆乳
调制豆乳是在纯豆乳中,添加糖、精炼植物油(或不加)等,经调制而成的乳状饮料,其大豆固形物在5.0%以上。
调制豆乳应呈乳白或淡乳黄色或与所添加风味料相应的色泽;具有豆乳应有的香气,以及所添加风味料相应的香气,无豆腥味和其他不良气味;具有豆乳应有的滋味,甜味适中,无异味。
3.非果汁型豆乳饮料
非果汁型豆乳饮料是在纯豆乳中,添加糖、风味料(除果汁外),经调制而成的乳状饮料,一级品大豆固形物在3.5%以上,二级品大豆固形物在2.0%以上。
非果汁型豆乳饮料应呈乳白或淡乳黄色或与所添加风味料相应的色泽;具有豆乳应有的香气,以及所添加风味料相应的香气,无豆腥味和其他不良气味;具有豆乳应有的滋味,甜味适中,无异味。
4.果汁型豆乳饮料
果汁型豆乳饮料是在纯豆乳中,添加糖、风味料等,经调制而成的乳状饮料,其大豆固形物在2.0%以上,原果汁含量在2.5%以上。
果汁型豆乳饮料应具有近似所添加果汁的色泽;具有豆乳果汁饮料应有的香气,无豆腥味和其他不良气味;具有豆乳果汁饮料应有的滋味,甜酸适口,无异味。
豆乳及豆乳饮料外观均应是无絮状沉淀的乳浊液,不得凝结,不应有异常的黏稠性,允许有少量的沉淀和脂肪析出;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质量要求
行业推荐标准:QB/T 2132—1995植物蛋白饮料—豆乳和豆乳饮料,理化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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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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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豆乳 |
调制豆乳 |
豆乳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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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果汁型 |
果汁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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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品 |
二类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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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固形物g/100mL |
8.0 |
10.0 |
9.0 |
7.5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