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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不论过期不过期 回收食品不许“回炉”
 

 

 回收回来的食品,无论是否超过保质期,绝对不允许作为原材料生产各类食品!从安徽省质监局获悉,安徽省从即日起全面启动回收食品登记处理(销毁)制度,回收的食品采用销售给养殖场、焚烧、深埋等方式时,食品企业必须2人以上执行并详细记录,数量较大时,由质监部门现场进行监督。

 

    据介绍,回收食品不仅包括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而且包括在保质期内有缺陷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以及保质期内的合格食品及半成品,无论是否超过保质期,回收食品不得作为原材料生产各类食品,或者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

 

文章转载自: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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