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黄东昭和刘春生产销售假冒洗化产品一案作出判决,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和20万元。前期涉案被判刑的还有黄火昭、刘家显等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75万元至5.5万元不等。
由黄东昭、刘春、黄火昭、刘家显等人组成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团伙,是淮安市质监局淮阴分局稽查大队在公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一举查获的。根据举报,淮阴分局稽查大队首先对刘家显、顾红祥等销售假冒广州宝洁公司、上海联合利华公司、武汉丝宝公司“飘柔”、“海飞丝”、“潘婷”、“舒蕾”、“玉兰油”、“夏士莲”、“舒肤佳”、“力士”等知名品牌洗化用品开展行动,现场缴获假冒产品953件,货值金额达32万余元。经过进一步的跟踪追击,查实刘家显、顾红祥等人背后的主犯是广西人黄东昭、刘春等,这个团伙自2005年8月份开始,从广东购进假冒广州宝洁公司、上海联合利华公司、武汉丝宝公司生产的“飘柔”、“海飞丝”、“潘婷”、“舒蕾”、“玉兰油”、“夏士莲”、“舒肤佳”、“力士”等品牌洗化用品的半成品或者成品,在广西进行包装,然后安排黄火昭、刘家显等人运至淮安销售。截至案发,黄东昭、刘春等在淮安的假冒产品销售额已达116万元。因黄东昭、刘春等人涉嫌刑事犯罪,淮阴分局稽查大队迅速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至此,以黄火昭、刘春为首的制售假冒洗化用品违法犯罪团伙最终覆灭。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另对淮安市质监局淮阴分局稽查大队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吴志标生产销售假冒洗化用品一案进行了审判,判处吴志标生产销售假冒汰渍、雕牌、奥妙、立白洗衣粉、假冒六神花露水等伪劣产品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3万元。
文章转载自: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