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查处了一家销售无3C认证灯饰的企业。值得一提的是,在调查过程中,该企业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份“陈旧”的进货单,进货单上的物品在名称、型号、厂家等方面与涉案物品完全一致,上面还附有广东佛山厂家的7位数的联系电话,标明的进货日期为2001年的5月,当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还未生效实施。存货5年才拿出来销售?执法人员怀疑进货单可能是伪造的。经过仔细的调查对比,执法人员发现产品包装上面印有的厂家电话是8位数,而非进货单上的7位数,又经过查证发现,广东佛山是2007年才将电话号码升至8位,明显进货单是伪造的。在证据面前,企业承认是为了规避责任才伪造了进货单,不想被执法人员火眼精睛识破。
文章转载自: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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